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土地移轉,可以申請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臺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後,雙方都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是否能申請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尚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經雙方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是可以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的。當事人需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其現值申報,仍可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除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外,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加油站興建的地下油槽要不要繳納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09 12:29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加油站內地下油槽,屬於建築物之一種,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
-
1.共有物分割,屬形成權性質,得由任一共有人單獨對他共有人主張協議分割,並以原物分配方式協議之。 2.若因故協議不成時,尚得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主張裁判分割,其經判決確定者,即屬形成判決。 3.前述共有物分割之方式,包括:標示分割(標示變更登記)與權利分割(所有權移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