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農地於列管期間內回贈原贈與人,回贈前仍作農用准免追繳贈與稅,惟如再行出售所收取之價金涉及贈與情事者,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本局表示,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依法免徵贈與稅,並列管農地農用5年。如將受贈農地於列管期間內又回贈原贈與人,且經查回贈前仍繼續作農業使用,因係回復未為贈與狀態,准予免追繳贈與稅亦免列管。然若嗣後原贈與人將該農地再行出售,並將收取之交易價金轉贈他人(含原受贈人),則屬另一贈與行為,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贈與人李君原於103年間贈與農地予其弟,經核定免徵贈與稅並列管5年在案。嗣後李君之弟於105年1月間將受贈之農地回贈予李君,李君旋即出售予張君,經查獲李君應收價款由張君直接匯入李君之弟銀行帳戶,核屬贈與行為,李君並未辦理贈與稅申報,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核課贈與稅並處以1倍罰鍰。
本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農地回贈後再行出售,且有出售價金贈與他人之情事發生,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加油站興建的地下油槽要不要繳納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09 12:29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加油站內地下油槽,屬於建築物之一種,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
-
1.共有物分割,屬形成權性質,得由任一共有人單獨對他共有人主張協議分割,並以原物分配方式協議之。 2.若因故協議不成時,尚得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主張裁判分割,其經判決確定者,即屬形成判決。 3.前述共有物分割之方式,包括:標示分割(標示變更登記)與權利分割(所有權移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