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停車位,稅不稅報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交換、買賣、贈與,需由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指出,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原則上民眾交換、買賣、贈與停車位,也要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繳納契稅。根據現行契稅條例,契稅稅率最低2%、最高6%。但因為都會地區多屬大樓型態的建築物,如公寓、大廈式住宅,法律上稱為「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多數都是以共有方式持有。住戶因需要而互換車位的位置時,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即可視為是單純屬於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交換車位若屬坐落同一門牌之同一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只要權利持分無增減,可以免徵契稅;但若是以小車位交換大車位,屬不動產增加,會被視為是買賣或贈與行為,按契價的6%課徵契稅。但如果交換車位為分屬於兩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這類交換停車位的行為,已涉及交換所有權,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加油站興建的地下油槽要不要繳納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09 12:29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加油站內地下油槽,屬於建築物之一種,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
-
1.共有物分割,屬形成權性質,得由任一共有人單獨對他共有人主張協議分割,並以原物分配方式協議之。 2.若因故協議不成時,尚得依民法第824條規定,主張裁判分割,其經判決確定者,即屬形成判決。 3.前述共有物分割之方式,包括:標示分割(標示變更登記)與權利分割(所有權移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