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父母或配偶經納稅義務人授權後,才能查調納稅義務人本人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

父母或配偶經納稅義務人授權後,才能查調納稅義務人本人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

黃先生未經其配偶授權,即向稅捐處申請查調其配偶之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稅捐處輔導黃先生應先取得黃太太委任書後再來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所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授權之代理人等特定人員及機關外,應絶對保守秘密。因此,納稅義務人父母或配偶等人,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及納稅等資料,需經本人同意取得委任書,且於辦理時攜帶代理人的身分證正本及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委任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稅捐處方能受理,如證件不齊全,稅捐處將拒絶提供相關資料,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查調財產及所得資料,全國各稅捐稽徵機關都可受理,民眾可以選擇離住家近的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他人設籍自己持有房屋,在申辦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時會受影響嗎

他人設籍自己持有房屋,在申辦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時會受影響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小姐詢問,她剛買屋至戶政機關辦理遷移戶籍,並同時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惟接獲稅捐處通知有他人設立戶籍在內,擔憂是否會損害自己權益?
  
該處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現許君持有土地經查有三親等以外之他人設立戶籍在內,故須當事人提出其他足資認定無出租之確切證明(例: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或已至戶政機關辦理他人強制遷出證明資料等),並經審核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其他相關規定,方可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資

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資

(臺中訊)民眾劉先生欠繳應納稅捐,卻扣押其薪資,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稅未完納,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儘速徵起稅款,將會以義務人之薪資所得及銀行存款等債權為優先執行標的。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至便利超商或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稅,以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捐,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而遭扣押薪資或存款。

空置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空置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如房屋為空置者,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如:住宅、店鋪等)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則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住宅區、工業區等),分別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法院拍賣之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得由債權人代位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承受人再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負擔增加。故土地稅法第39條之3予以明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當事人為移轉土地之權利人或義務人,在稅法僅規定得由買賣任一方申請不課稅之情況下,不宜由債權人類推適用民法規定代位行使該權利。
該處進一步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如合於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4
名  稱: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6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一、本原則係以本市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二日暨十二月二十日實施之「保變住」地區尚未擬定細部計畫之合法建築物為適用範圍。為因應居住人口增加及兼顧民意並考量現實狀況,特訂定本暫行作業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原有合法建築物」,係比照「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規定第三點辦理認定,惟該建築物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十七日前已增編之門牌在案者,得比照辦理。
三、本地區除比照「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之規定外,如有下列情形者,得做臨時之整建及增建:
(一)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基地面積在三三0平方公尺以下,而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百分之三十之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建築物得依原有建築面積增建一層樓,並以二層樓為限,第二層限為鋼架材料之斜屋頂形式建築,增建後高度以七公尺為限,不得建築地下室;增建部分應供住家使用。
2.原有建築面積如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者,增建部分以一六五平方公尺為限。
3.如係拆除新建者,一樓部分得以加強磚造方式辦理。
4.申請案奉核後免辦理套圖管制,但應加強巡查,不得再有違建,否則無條件接受拆除或應自行拆除。
(二)原有合法建築物之基地非屬第一款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原有合法建築物得申請拆除後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用途限為原「住宅」或「農舍」。
2.申請之建築面積(包括原有未拆除部分)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之二層樓。
3.屋頂形式及材料不予限制,但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構造相關規定。
4.申請案奉核後並應辦理套圖管制,並應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申報開工,完工後申報竣工,並於勘驗核可後發給使用許可,以憑接水接電,第一款第三目亦應比照辦理。
四、申請人應切結同意加入經本府核准之「重劃籌備會」並配合該重劃之推動,其興建之建築物如與將來公布之細部計畫牴觸或因辦理市地重劃必須拆除時,應自行拆除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五、第三點第一款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備查:
(一)有關圖說(含位置圖、原有建築物各樓層平面、增建層平面、各向立面、面積計算及相關尺寸等圖說)。
(二)原有建築物各向照片。
(三)建築師安全鑑定證明書。
(四)土地產權無糾紛具結書。
(五)申請整建、增建部分應填具前點之切結書。
六、第三點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三點第二款申請人,除應照前點規定辦理外,並應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委託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提出申請。
七、本暫行原則於該地區細部計畫公告實施時同時停止適用。

被繼承人死亡後,法院才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土地,要補申報遺產稅嗎?

被繼承人死亡後,法院才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土地,要補申報遺產稅嗎?
部會新聞 / 2017-04-17 18:39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他有一位長輩在97年死亡,當時已申報完遺產稅並繳清稅款,惟近日法院才判決確定有一筆頗具價值的土地為該長輩所有,可是那位長輩已過世那麼多年了,那筆土地還要補申報遺產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之財產者,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所以前揭案例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仍要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該筆土地喔!

出售房地產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無重複課稅問題

出售房地產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無重複課稅問題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2017-04-17 18:22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出售房地已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就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並質疑如果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題?
本局說明,105年1月1日起實施之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係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作為課稅稅基,其中作為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並無重複課稅問題,故現行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實施後,出售房地之所有權人,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仍應先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再依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相關規定(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房地,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且持有2年以內者及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出售者)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或房、地所在地(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國稅局完成申報。

利用移轉少部份持分形成共有關係,再以共有物分割方式分配取得土地,實質上係屬交換,經稽徵機關查獲須補徵土地增值稅

利用移轉少部份持分形成共有關係,再以共有物分割方式分配取得土地,實質上係屬交換,經稽徵機關查獲須補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2017-04-17 18:22
(臺中訊)陳女士持有一筆土地,想要用該筆土地與妹妹交換另一筆土地,聽說以共有物分割的方式辦理可以節省稅金,但不知道是否合法,於是來電洽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物分割係共有之土地為了促進共有物使用效率及減少糾紛所被允許的土地分配方式,因為是屬於原物分配,所以只對共有物分割後價值減少者課徵土地增值稅,若土地原本就非屬共有,想要與他人互換土地,應以交換的方式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非屬共有的土地,利用移轉少部份持分形成共有關係,再以共有物分割方式取得該筆土地,形式上符合共有物分割,但實質上係屬交換,這一類創設共有物分割案件,經稽徵機關查獲須補徵土地增值稅。

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2017-04-17 18:22
(臺中訊)現代家庭中,夫妻各擁有1棟房子的情形不算少,要如何安排,才能使2幢房子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適用條件的限制;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惟若有其他的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者,該房子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此就能使2幢房子均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後,自當年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在適用條件消滅前,不須每年提出申請。但如果民眾在當年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則從次年起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轉讓成屋有所得別忘申報繳稅!

轉讓成屋有所得別忘申報繳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2017-04-17 18:22
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將加強查核個人鉅額不動產交易。
國稅局表示,105年起轉讓於104年底前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成屋之獲利,是適用舊制,屬財產交易所得,不須依新制房地合一稅規定分離課稅,請民眾妥善保存交易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並記得在今年5月份,按實際買進及賣出金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105年起轉讓104年底前取得且持有期間2年以內,或105年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使用權或土地,均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仍請於交易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以免遭到補稅及處罰。
以前年度有轉讓成屋未依舊制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民眾,趕在國稅局開始調查前自動補報可以免罰。

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繼承產權拋棄書免貼花,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貼花

繼承產權拋棄書免貼花,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貼花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而繼承產權拋棄書僅由拋棄產權人一方書立,並未載明承受之對方,只是拋棄產權人單方聲明而已,因此,不屬於典賣讓售及分割財產契據範圍,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又表示, 如繼承人係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就該協議書有關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因信託再移轉,仍要繳清記存稅款

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因信託再移轉,仍要繳清記存稅款
(新竹市訊)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合併、收購及分割)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因信託由委託人移轉予受託人,要繳清原記存之稅款!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將併購取得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辦理信託,土地所有權因而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已屬「再移轉」,該企業或金融機構應即繳清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移轉登記。

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所有權移轉仍適用

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所有權移轉仍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土地所有權人如於2年內將所有權移轉,其減半徵收不影響新所有權人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其適用對象係以重劃後之土地,非以土地所有權人。若該筆土地於2年內移轉時,其新取得人仍享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繼承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課徵印花稅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繼承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課徵印花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第7條第4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配偶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係「債權請求」,與買賣、交換、贈與等方式移轉產權不同,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有關配偶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經持憑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或配偶一方死亡,經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均非屬上述課徵印花稅範圍,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2017年4月9日 星期日

個人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

個人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2017-04-08 10:06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個人出售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徵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稅免納所得稅,但其有交易損失者,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

持法院和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筆錄應貼印花稅票

持法院和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筆錄應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其中第5款更明確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均應繳納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權、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法應貼印花稅票。

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土地增值稅】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申報,以免被補徵土地增值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生存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若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自遺產稅總額中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後,應檢附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方式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申報,並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生存配偶若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申報,該局於接獲國稅稽徵機關通報後,會發函通知生存配偶與繼承人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如屆期未申報,將以被繼承人(即死亡配偶)取得該土地之原地價為原地價,及生存配偶登記取得該土地之日當期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惟如生存配偶已將所取得土地再行移轉者,將逕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

私人土地無法適用寺廟教堂用地減免地價稅規定

私人土地無法適用寺廟教堂用地減免地價稅規定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自有土地目前供作寺廟使用,是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換言之如供寺廟使用之土地,所有權須為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應於開徵前40日(即106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免徵地價稅,如登記私人土地,雖供作寺廟使用並無地價稅減免之適用。

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稅單寄存送達,主張未收到,是行不通的!

稅單寄存送達,主張未收到,是行不通的!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2017-04-01 05:58

收到郵局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務必記得前往郵局領取並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免得成為欠稅戶而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後,到稅務局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事實上是郵遞人員送稅單時,因民眾不在,稅單已依法寄存在郵局,無論有沒有去領取或何時去領取稅單,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合法送達效力,滯納金當然也就無法豁免了。 稅務局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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