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營建工程承攬契約編列之保險費應納入合約總額計算印花稅額

營建工程承攬契約編列之保險費應納入合約總額計算印花稅額

(新竹市訊)營建工程承攬契約,要按合約金額的1‰計算印花稅,但是有關該承攬契約所編列之綜合保險費是否要納入合約總額計算呢? 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99年6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900169010號令釋,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屬廠商之營運成本或費用,因此向發包單位收取之保險費用及廠商管理費,仍屬廠商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代價,為承攬廠商銷售額之一部分,所以營造(工程)綜合保險費仍應納入合約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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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書免納印花稅

租賃契約書免納印花稅

  (新竹市訊)民眾簽訂之房屋或機器設備租賃契約書,因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和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因此,租賃契約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可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租賃契約免納印花稅,但收款人如於契約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則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仍應由收款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係收取票據(本票、支票或匯票),則須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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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新竹市訊)自益信託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可申請按自住用房屋稅率核課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例如公職人員所有房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如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即房屋無出租使用,且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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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可申請課徵田賦!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可申請課徵田賦!

新竹市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所有農業區土地,原本不用繳地價稅,後來因變更使用致105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現在又恢復作農業使用,可以再申請免稅嗎?
稅務局表示,農業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但因田賦目前停徵,所以等同無須繳稅,大部分民眾會以為課徵田賦就是免徵地價稅,但其實是不同的課稅情形。因此李先生的土地如果重新恢復農作,可向稅務局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稅務局特別貼心提醒民眾,申請改按田賦課徵,不受限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無需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只要在當年年底前提出申請,經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即准自當年起改按田賦課徵,稅務局會重新補發更正後105年地價稅繳款書,如果已經繳納當年地價稅,也會將稅款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只要是作農業使用,就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是農地如有舖設水泥、堆置廢棄物、土方或興建建築物等非作農業使用之情事,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外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也可以課徵田賦。但如果該土地公共設施已經完竣,經主管機關列冊通報或經稅務局清查發現,即使仍作農業使用,還是要從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課徵地價稅。至於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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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

法定空地不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

空地既然作為巷道使用,而且係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所以建商為期建物使用空間最大,往往將這些法定空地留供防火巷或巷道使用。而此類防火巷或巷道用地雖然確實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因係屬於法定空地,仍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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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土地辦竣登記後欲解除買賣契約,應再次申報土地增值稅

土地辦竣登記後欲解除買賣契約,應再次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若因故解除買賣契約,應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再解除買賣契約,買方需將土地所有權返還於賣方,尚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返還登記,既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除符合法令規定減免或不課徵等條件外,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類此案件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請提供雙方協議解除契約書、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調解委員會調解筆錄等證明文件附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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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人代繳地價稅逾期未繳納應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占有人代繳地價稅逾期未繳納應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者,如占有人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地價稅時,除依規定加徵滯納金外,並可先就代繳人之財產移送強制執行,倘代繳人之財產不足抵繳滯欠之地價稅時,再以占用之土地為標的移送執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被占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申請時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局申請分單課稅,但占有人有異議時,在有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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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行政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配合長期照顧服務的財源籌措,行政院會2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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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 星期五

登記於公司名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登記於公司名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方先生詢問公司所有的農業用地要出售,是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辦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反之移轉與非自然人(如:公司、法人…等)則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但原土地所有權人之身份則無上述身分別之限制,只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之規定移轉給「自然人」,並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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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移轉契據免貼印花稅票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移轉契據免貼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公契書),免貼印花稅票。 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房屋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即保存登記),縱讓與人雖將違章建築作事實上處分即將建物交付與受讓人,惟仍無從辦理物權登記,自不符前開規定所稱「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之憑證課稅範圍。稅務局表示不論是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時,雙方當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但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因為無從申請物權登記,故申報之契據(公契書)無需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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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

 民眾詢問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何時提出申請?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申報。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若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者,則可從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者,則次月份才可適用變更後稅率。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房屋提供營業使用或由營業用改為空置或住家等使用情形變更,應主動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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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之協議書免貼花

合意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之協議書免貼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協議書經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第7條第4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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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出售地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辦理重購退稅

出售地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辦理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另行購買相同用途之土地,可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可是如果出售地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否不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呢?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雖然出售地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出售時也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其實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而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可以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因此,出售地是否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不影響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此規定亦可適用於先購後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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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關於不同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車位,其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嗣後其相關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而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時,如權利範圍不變,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尚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買賣車位,仍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應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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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封閉、營業不能免稅

騎樓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封閉、營業不能免稅

 騎樓之房屋稅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惟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民眾常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還有納稅人主張騎樓僅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夜市)而要求減免,也有民眾為了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將自家的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或封閉圍用情形,諸如此類等行為皆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免稅條件,應按實際使用面積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騎樓全部或部分在白天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才淨空供公共通行,或騎樓封閉當住家使用,均不符合房屋稅免稅規定,自不得免徵房屋稅,稅務局若查有占用騎樓或改建等情形,會依騎樓的使用現況,視為營業或住宅用途課以不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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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因申請復查而免除不動產禁止處分

欠稅不因申請復查而免除不動產禁止處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之不動產雖逾期未繳納房屋稅,但已申請復查在案,為何仍被稅捐處函請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處說明,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如逾期未繳之應繳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稅捐稽徵機關為保障租稅債權,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仍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函請地政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故申請復查之案件,財產仍可能會被禁止處分。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急欲出售不動產或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仍應儘速繳清欠稅,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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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買受人支付價款之資金來源係由出賣人貸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買受人支付價款之資金來源係由出賣人貸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買受人雖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惟該支付價款如係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仍應視同出賣人贈與,課徵贈與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該局最近審理1件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不動產買賣申報案件,甲、乙(父、子)雙方約定買賣價格為5,000萬元(即不動產公告現值),主張為買賣而非贈與,並提示相關收付款資料。經該局深入查核後發現,買受人(乙)支付價款資金之來源係由出賣人(甲)向銀行貸款,非屬乙之自有資金或獨自向銀行借款,與前揭規定未合,故核課甲贈與稅50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主張二親等間財產之買賣非屬贈與,應提示相關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文件,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以免因證據不符而遭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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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購買法拍屋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法拍屋也屬買賣行為,依規定買受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購買法拍屋之民眾,不論所標購之房屋是否已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於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 

  該局特別提醒您,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限,如未申報經稅捐機關查得,或經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注意申報及繳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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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加強清查假借土地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

臺中市加強清查假借土地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持續清查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以防有心人士籍由共有土地分割,意圖規避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互相交換土地,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將持續對本市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取巧利用創設共用互相交換土地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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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確定應退、補之稅款,均應加計利息

行政救濟確定應退、補之稅款,均應加計利息

(新竹市訊)民眾不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確定後,如有應退或應補之稅款,均應加計利息一併退還或徵收。

稅務局表示,為了彌補徵納雙方因行政救濟程序而延緩徵收或退還本稅所造成的損失,凡經行政救濟確定案件後,如有應退或應補之稅款,都要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一併退還或徵收。舉例說明,王先生因104年地價稅案件於104年11月23日申請復查,經稅務局於105年1月8日作出復查決定,且重新寄送104年地價稅繳款書,並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自原繳納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屆滿之次日起加計利息,即分別按104年1月1日及105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104年12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及105年1月1日至105年1月8日之利息。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為避免行政救濟確定後可能被加計利息增加租稅負擔,民眾可選擇於原應繳納期間屆滿前先行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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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稅款,來電詢問會被罰多少滯納金?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仍可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便利超商各營業門市或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如已逾2日應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其滯納金起算日期及計算方式如下:

各項稅捐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免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
各項稅捐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日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除了會被加徵滯納金外,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還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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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

除權息交易日後繼承上市櫃公司股票,其股利應列入遺產申報

除權息交易日後繼承上市櫃公司股票,其股利應列入遺產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上市櫃公司已除權或除息者,除權息交易日後繼承該上市櫃公司股票,死亡日後被繼承人名下該項股票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5年8月4日死亡,遺有上市A公司股票,該公司決議分配股利後董事會於105年6月25日決議除權息交易日為105年7月31日,甲君於105年8月20日獲配現金股利95,000元,105年9月19日獲配股票股利10,000股,因除權息交易日係在甲君死亡日前,甲君享有領取股利之權利,雖於死亡日後始獲配現金及股票股利,因屬甲君死亡時遺留之權利,仍應申報遺產稅,其獲配之股票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以繼承開始日A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計算課徵遺產稅。如除權息交易日係在甲君死亡日後,所配發之股利非屬甲君之遺產,應核課繼承人之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詢上市櫃公司除權息公告,可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股東會及股利\除權息公告輸入公司名稱或代號查詢。

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國稅局行使假扣押,即時辦理保全措施,徵起稅捐(未繳納應納稅捐,改課受贈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有位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郭君逾期未繳納應納稅捐,因移送強制執行後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國稅局將該筆稅捐改課受贈人,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受贈人於債權範圍內之財產,順利全數徵起。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案係郭君於101年度無償贈與存款給2位孫子,却未繳納贈與稅,因郭君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該局乃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惟受贈人除受贈之定期存款外,並無其他所得及財產可供執行,為避免存款被提領一空,造成日後稅捐無法徵起,國稅局遂於改課稅單送達後即密切追蹤繳納狀況並著手評估實施假扣押。 國稅局指出,本件雖囿於未查得受贈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尚無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辦理假扣押免提供擔保規定之適用,惟為防範脫產之可能,乃主動出擊,依行政訴訟法第29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規定,提供擔保聲請法院准許將債務人所有財產於債權範圍內為假扣押,該局於法院裁定獲准後,立即交付擔保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假扣押,最終順利執行徵起稅捐。 南區國稅局再次強調,為維護租稅公平,各稅捐稽徵機關均積極辦理各項保全措施,並與行政執行分署通力合作追查稅款,所以請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如期繳納稅捐,以免遭致假扣押等稅捐保全,影響自身權益。

個人出售預售屋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按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出售預售屋應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按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屬權利交易,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並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預售屋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其交易相對於一般商品買賣,交易金額龐大,如買方於不同年度分次支付買賣價款,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係以「交付尾款之日期」為所屬年度;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的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俗稱換約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以避免產生單一交易其所得因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而分年認列損益之情形。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2年10月1日以1,500萬元向A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1戶,於103年12月15日將該預售屋以1,800萬元出售予乙君,因乙君分次支付價款並於104年1月15日交付尾款,所以甲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300萬元(1,800萬元-1,500萬元)併入104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但查得甲、乙君係於103年12月31日向A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換約,則甲君應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103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預售屋獲利,應依所得歸屬年度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漏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

有關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

會員提問
Q≈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若其土地在每户建築前已先行分割,但興建透天住宅時,係合併建蔽率申請為同一張建築執照,並將同一建照範圍內之部分基地,配置為該社区內之私設道路用地(提供為空地比使用).
2.建築每户之基地面積大小均有所懸殊,但所興建之一樓面積相差僅為1~2平方公尺。
3.其於房地興建完成過戶時,每戶除自有房屋所在之基地移轉外,是否也要將該私設道路,依各戶所依法提供之空地比面積,於以過戶于承買人?
4.亦即,該私設道路之持分移轉,需注意何事項?
5.倘若契約已將路地部分,明載以戶數稍部面積移轉於住户.
6.試問:私設道路地之持分面積,若未配合使用執照分配,其日後可能延伸之問題會有那些呢?
7.另,賣方不配合過足面積予買方時,因為買方可能也不懂,且買價又未含路地面積,試問:地政士之責任有何?
8.地政士承辦時,應如何自保?

【現代地政回覆】

A≈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係屬非都市土地之建地,尚與都市土地之建地為同性質。
2.建地,若在申請建照後分割,尚須受“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之限制",此時,不得隨意分割,除非面臨建築線,且分割後之法定空地比符合法制,不在此限。
3.本案例,既然地主先行在建照前分割,必然有所契約規劃及稅捐節稅規避。此既查明建照並非分戶分照辦理,當屬合併建照為一照申請,其目的旨在充分利用私設道路作為法定空地,且充分利用建蔽率,擴大樓地板面積。
4.至於,私設道路之法定空地,需否併同各戶建物所座落之基地過戶,現行條文尚無明定必須随同移轉,只在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58條,明定不得過戶於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
5.因此,專業技巧上,仍宜載明於預售契約與規約中,才能杜絕爭議,惟,實務面地政士難於建商規劃設計平面圖時,被尊重到協同參與,當有變成插屁股之立場。
6.亦即,實務面,擬過戶於各戶屋主時,若非各戶門前私設道路獨立分割者,必生如何過戶私設道路,及其共有關係如何分配才算允適之爭執。
7.此爭執,必生多空交戰各說各話之莫名,專業者,當以載入預售契約及規約明定為技巧。
8.另若因故未能明定者,建議仍以公平誠信方式(如:各戶土地面積比或各戶門前私設地面積或平均分配)為之。
9.是以,該私設道路之持分移轉,需注意事項之重點,即在依契約明定方式為主,否則,涉及違約減價或找補之爭訟。
10.至於,地政士之責任為何?應先瞭解地政士承辦案件之责任為善良管理人責任,地政士非依契約所載方式不得隨意申辦登記,惟若契約未載明者,任一方要自保前,宜另釐清可否申辦"公同共有,可否以戶數分之一,或基地面積比,或門前實際可使用之道路面積比"為之。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房屋增建夾層,也要核課房屋稅!

房屋增建夾層,也要核課房屋稅!

(新竹市訊)房屋增建夾層,不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增建面積均應納入房屋稅籍課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部分建商為吸引民眾購買,會將建物挑高興建,買家於購入後為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往往增建夾層做為書房、儲藏室或辦公室等使用,殊不知該夾層需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納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按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凡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是以,房屋內的夾層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甲公司利用挑高廠房增建夾層改為兩層辦公室使用,則增加使用面積部分,應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內向稅務局申報納入房屋稅籍中課徵房屋稅,以免因逾期未申報而要補繳稅款及受罰。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全戶戶籍遷出,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全戶戶籍遷出,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才可以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所有權人原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工作等等其他原因,將全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徙時應特別留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需留在原戶籍地,該處土地的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跨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土地增值稅節稅小撇步報您知

跨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土地增值稅節稅小撇步報您知

民眾張先生來電詢問,在年底訂立契約想要移轉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時候,有什麼需要注意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才申報者,則以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土地移轉訂立契約之日為105年12月15日,最晚必須在106年1月13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方可適用105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若是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即106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桃園市近年公告土地現值逐年調漲,應特別留意跨年度土地移轉案件之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受託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之受任人,亦可上網申辦

受託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案件之受任人,亦可上網申辦

 為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及落實創新便民服務,財政部自105年9月21日起開放受任人亦可以其自然人憑證代理納稅義務人以網路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遺產稅或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適用對象須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若納稅義務人為外籍人士、香港、澳門人士、大陸地區人士、非自然人或由債權人代位申報者,尚不適用本項電子申辦作業。

 納稅義務人或受任人可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並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為申辦通行碼,即可透過網際網路傳輸申辦資料,以申辦資料上傳成功日為申報日,並應於上傳成功之翌日起10日內送達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屬受任人申辦案件,應併同檢附委任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由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簽收稅捐稽徵文書,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由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簽收稅捐稽徵文書,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臺中訊)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裁處罰鍰時,多以「管理員未轉交或延遲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僱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佣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均不影響已生送達的效力。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欠稅執行標的不限於現金,尚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

欠稅執行標的不限於現金,尚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執行標的不限於欠稅人之現金,依法只要欠稅人之名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如納稅義務人經濟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主動向案件管轄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戶籍遷移或除戶,可能影響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條件

戶籍遷移或除戶,可能影響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條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被補徵地價稅申請復查,多是因為原設籍者將戶籍遷出或除戶,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而被補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必須無出租、無營業外,尚需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為要件。因此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因原設籍者將戶籍遷出或除戶,致具有前揭身分之人已無設籍該處,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依法補徵差額稅款。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一旦申准適用優惠稅率,於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時,一定要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否則,除應依法補稅外,尚有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處罰之規定。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信託房屋可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信託房屋可否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方屬為自住使用房屋。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屬於自益信託,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如房屋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符合前述自住使用要件,仍准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但信託房屋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同屬於他益信託,應無自住之住家用稅率適用。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從事網拍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按自住用房屋稅率喔!

從事網拍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按自住用房屋稅率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因網路市場交易蓬勃熱絡發展,有許多人利用網路平台創業,自行於家中從事網路銷售,但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須辦理相關營業登記,進而將住家房屋辦理營業登記場所,但因實際交易都是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住家房屋並未供辦公室使用或堆置待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物品,房屋實際上仍是供自住使用,仍准繼續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房屋現場有供辦公營業、倉庫使用等非自住使用情形,納稅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變更房屋使用事宜。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扶養大陸地區親屬應檢附相關文件就可扣除免稅額等

扶養大陸地區親屬應檢附相關文件就可扣除免稅額等

 嘉義縣中埔吳先生詢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扶養太太之大陸籍父母,應如何填報及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扶養親屬大陸地區親屬應於申報時檢附大陸地區親屬之身分證影本與親屬關係及存活證明文件,內容包括大陸地區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之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或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等證明,所有證明文件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核發公證書予以證明,逐次取得所有年度有關公證書須先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申報扶養大陸地區人民,於申報書國民身分證欄位的填寫為第1欄請填9,第2欄至第7欄填寫其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例:西元1951年1月15日出生,應填寫為9510115)。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寄存送達之繳款書,逾期未完納,經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寄存送達之繳款書,逾期未完納,經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家住龜山的白先生來電表示沒有收到稅單,非惡意不繳,為何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之傳繳通知?而且通知單上應納金額除了本稅外,還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繳款書等文書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時,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法交付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郵件接收人員時,將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一經辦理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逾繳納期限未完納,則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就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款還未繳納,請立刻向該局申請補開稅單繳納;也可於接獲郵局之送達通知書時 儘速前往領取繳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被強制執行。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遇納稅義務人有滯欠多項稅捐時,其抵繳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 。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及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拍賣土地之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稅捐時,其稅捐之清償順序應以先到期之稅捐先行抵繳,並按其本稅、滯納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順序抵繳。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被拍賣之不動產所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就拍賣價金有優先受償權

被拍賣之不動產所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土地增值稅,就拍賣價金有優先受償權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誤以為不動產只要經法院拍賣後,所有積欠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法院會一併和土地增值稅,自拍賣所得價款中代為扣繳,不必再負擔清償的責任,其實是有條件限制的。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稅捐稽徵法第6條於96年1月12日修正生效後,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惟地價稅、房屋稅,僅限於就該執行標的物96年1月12日後開徵之部分,稅務局才有優先受償權。

 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法院依規定分配拍賣抵押物價金之債權受償順序依次為:該執行標的物之土地增值稅及在96年1月12日修正規定生效後所發生地價稅、房屋稅→抵押債權→次優稅款(其他欠稅)→普通債權。若次優稅款無法獲得足額分配,房子、土地被拍賣後,被拍賣人所積欠以前年度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仍應負責繳納。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新北市訊】因連日大雨造成新北山區災情不斷,新北市稅捐處提醒所有市民朋友若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相關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持判決書移轉產權免印花稅

持判決書移轉產權免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同樣是法院出具的不動產移轉憑據,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權移轉登記時,可以免繳印花稅,但調〈和〉解筆錄或調解書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

該分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包括,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亦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由於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據民法規定的精神,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權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非屬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的課徵範圍,可以免納印花稅。

但是,若雙方所持者是法院作成的調〈和〉解筆錄,或是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為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與法院判決書不同,屬於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該分局提醒民眾,當事人持法院作成的調〈和〉解筆錄等憑據,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即有代替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的性質,依據印花稅法規定,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合法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合法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停工期間,雖停工生產而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者,且未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部分廠房騰空不供直接生產使用,則該空置不能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

房屋頂樓搭建棚架應否課徵房屋稅?

房屋頂樓搭建棚架應否課徵房屋稅?

    有民眾詢問,於房屋頂樓搭建簡陋鐵皮棚架以防止雨水滲漏,是否需申報課徵房屋稅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建物頂樓增建沒有設置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僅用來遮陽防雨,所增加房屋使用的價值非常有限,爲減輕納稅人負擔,該類簡陋的屋頂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但如果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的目的使用,因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於房屋增建完成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避免事後遭檢舉或查核因而發生漏稅,進而遭補稅並處罰。

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大陸死亡證明

會員詢問有關「大陸死亡證明」問題

Q:抵押權人之繼承人之一戶籍遷出國外,不幸在大陸身亡,因故未能取得大陸死亡證明,導致無法申辦除戶登記,試問應如何申辦抵押權之塗銷?



《現代地政回覆》

一、參照內政部七十六、九、二十一台內地字第五三四二九四號函釋,按民法第八百六十條規定之抵押權,乃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必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

二、故主債權因清償而消滅者,從屬之抵押權亦應隨同消滅,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一條(90.9.14修正後為第145條)規定申請塗銷登記。

三、如抵押權人於主債權消滅後,未申請塗銷抵押權登記前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可免申辦抵押權繼承登記,得出具「債務清償證明書」由申請人持憑連同抵押權人死亡之戶籍謄本,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四、本案例,得由抵押權人之全體繼承人出具塗銷同意書,或是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由其中一人單獨取得此債權後,出具塗銷同意書或清償證明書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五、實務上,即使抵押權人之繼承人非屬身亡,亦似應以行蹤不明論之。

六、遺產分割協議書,尚不得僅由部分繼承人出具,更無從出具塗銷同意書,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七、因此,建議如下,請擇一方便之方式執行之:
(一)宜由抵押人,依法檢附債務清償或提存之相關證明文件,提經法院判決或裁定「確認債權已不存在之訴訟」後,再向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二)前述抵押權塗銷,所需之清償證明,若有抵押權人之其他繼承人配合者,更易取得「確認債權不存在」之判決。
(三)抵押權人之其他繼承人,亦得前往大陸繼承人所在地(縣市政府)之「台辦單位」請求協助,似應不致於拿不到死亡證明才是。
(四)另外,若確屬不得已,亦得提出該繼承人已失蹤之證明或提報失蹤後,在屆滿7年時,訴請法院裁定死亡之宣告。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不動產買賣訂定之「公契」應貼繳印花稅、「私契」不用貼花

不動產買賣訂定之「公契」應貼繳印花稅、「私契」不用貼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先行訂定之書面買賣契約(俗稱私契),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迨申請物權登記時,再依規定格式之契約(俗稱公契)訂定契據,以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應按契約書記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指出,該「公契」即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貼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房地產買賣契約書如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於「私契」中逐期簽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遺產分割繼承後撤銷,改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遺產分割繼承後撤銷,改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基隆稅務局表示,完成遺產繼承登記後,生存之配偶若撤銷原繼承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遺產分割協議書貼用之印花稅,無法申請退還。

 基隆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原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竣繼承登記後,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撤銷原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遺產分割協議書所貼用之印花稅,因該協議書於書立後已交付使用,並非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所以已貼用之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繼承土地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繼承土地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需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詢問,本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現因繼承過戶,但地上房屋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地價稅可否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是土地所有權移轉的原因之ㄧ,因繼承取得的土地,雖然用途仍作自用住宅使用,沒有改變,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故需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為10‰~55‰相比,至少可節省4倍稅負。為了節稅,該局建議,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而移轉後,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才能在當年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才能開始適用。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未辦竣戶籍登記,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除須無供出租、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亦為必要條件。原經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例如,陳先生所有房屋原供自住且設籍於該地,現因小孩就學遷出戶籍,但實際仍居住該地卻未設戶籍,陳先生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戶籍一旦全部遷出,縱然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並作自用住宅使用,依法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民眾如因其他原因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例如: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等),在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前之保留期間,考量其土地使用被限制,因此稅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適用的課稅稅率為千分之六,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起算)為之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情況不同,而所適用課徵地價稅之稅率也隨之不同,例如:

1、若供農業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已停徵)。
2、未作任何使用而且與使用中土地隔離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之法定空地者,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4、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可申請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5、非上述情形者,統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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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要作農業使用,才可免課地價稅

農地要作農業使用,才可免課地價稅

 日前有民眾反應,他的農地原來是課徵田賦,不必繳地價稅,最近卻接到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通知改課地價稅的公文,覺得很奇怪。

 經該局查明後表示,這位民眾的農地原本是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無需繳納),但稅務局在辦理農地清查時,發現這筆農地搭建鐵皮屋且出租他人供工廠使用,已非作農業用途,按照稅法規定,不能繼續課徵田賦,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因此才發函通知。
 該局提醒納稅人,農地一定作合法的農業使用,才可以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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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登記工廠不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稅率!

臨時登記工廠不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稅率!

 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屬於土地稅法第18條所稱「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故無法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且「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第15條亦規範該等工廠於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有所限制,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非屬土地稅法第18條所稱「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故無法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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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情形

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情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11日以後取得或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1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該局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申報地點: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交至出售標的所在地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二、申報期限:
()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例如: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直接加30日推算),致逾期申報。
()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
三、成本部分:
()實際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與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
()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
()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將交易(出售)時所支付的仲介費(應列為可減除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
四、費用部分:
()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於成交價額5%內扣除該項費用。
()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之成本或費用。
()檢附資料不齊致無法認定。
五、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所有權人出售繼承「持分」之房屋土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元,未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該局說明,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1份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民眾服務,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查詢相關規定及資訊。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申報契稅後,發現該房屋不得辦理移轉時,可由權利人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申報契稅後,發現該房屋不得辦理移轉時,可由權利人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房屋除於每年5月需繳納房屋稅外,產權發生移轉時(繼承除外)亦需申報並繳納契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撤銷契稅申報時亦需雙方協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撤銷。惟權利人於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之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而原所有權人亦行蹤不明,此時權利人可單獨向主管稽徵機關撤銷其契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申報契稅後,如解除契約或發現房屋不得辦理移轉時,應儘速向該局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如原核定之契稅已繳納,該局將主動辦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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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代繳義務人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代繳義務人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土地無人管理,經稅捐處查得陳先生在該筆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於是指定陳先生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陳先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陳先生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仍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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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臨時登記之廠房,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補辦臨時登記之廠房,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張先生表示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業已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完竣,不知能否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    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    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    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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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自有自用且為合法登記之工廠,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自有自用且為合法登記之工廠,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該局並提醒民眾,大面積廠房,如申請減半課徵,節省稅金相當可觀,為節稅考量,在增建廠房時,一定要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登記證,日後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且興建完成後,記得及早申請,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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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交換土地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之土地如果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在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就不能適用該項優惠稅率,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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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贈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互贈土地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贈與契約,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報,仍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提醒,夫妻贈與的土地,將來再移轉第三人時,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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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可申請按田賦課徵(目前田賦停徵)。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在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中任何1項尚未建設完竣前的都市土地,如果仍然作農業使用,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

 該局強調公共設施未完竣的都市土地課徵田賦後,如果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領有建照執照、雜項執照或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將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地價稅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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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仍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免徵地價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仍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免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納稅義務人仍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免徵地價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地政機關通報相關資料給稅務局後,稅務局就會主動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而這筆土地如果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則應由納稅義務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逾期提出申請時,自申請之次年(期)起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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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益信託土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人移轉與受託人持有,應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該信託如屬自益信託,亦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則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土地為信託財產的自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為自用住宅使用,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的納稅義務人,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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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時,新舊業主應如何分攤房屋稅?

買賣房屋時,新舊業主應如何分攤房屋稅?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購置新屋,賣賣雙方如何計算分攤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的分攤是以訂約日為準,訂約日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之後則由買方負擔,所以稅捐機關係依據買賣訂約日來判定雙方應分擔之房屋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按月課徵,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移轉當期,前業主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故買賣雙方可將房屋稅款除以12個月,再依分攤月數比例計算出雙方各應負擔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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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屋族請注意,地價稅節稅撇步報您知!

多屋族請注意,地價稅節稅撇步報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需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方可適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生活共同體,只有一處可適用優惠稅率,因此,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應選擇讓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在他處另辦理設籍,可享地價稅優惠最大;如選錯設籍的人,地價稅優惠將會縮水。

 舉例來說,李先生擁有三筆高雄市轄內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且都做自用住宅使用。這時李先生可將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設籍在同一土地上建物門牌內,另成年子女、父母可分別設籍在其他兩筆土地上建物門牌內,如此一來,李先生全部的土地皆可按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地價稅,一點不浪費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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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人可以代其他共有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公同共有人可以代其他共有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與父親及姐姐公同共有繼承母親所遺土地,已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陳小姐臨櫃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詢問可以代理父親申請其公同共有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陳小姐父親並未授權陳小姐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縱陳小姐父親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陳小姐父親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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