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土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人移轉與受託人持有,應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該信託如屬自益信託,亦即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則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土地為信託財產的自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做為自用住宅使用,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符合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為限。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的納稅義務人,請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過戶財產於子女,到底是買賣好,還是贈與好? 《網友提問》 老爸擬將房地產贈與登記給兒子(經輔助宣告),但又擔心女兒及老婆反對,財產過戶及程序上有無哪些處理方式可以突破?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父親擬將房地產過戶於子女,除非其行為能力有受拘...
-
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查詢財產資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再此限。亦即在同一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享有法律上之利益,而不用負擔任何法律上...
-
申請復查應敘明具體理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除必須填具復查申請書,並於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外,亦須敘明不服稅捐核定處分之明確理由,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申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