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10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訂定契約者,其適用105年公告土地現值案件之最後申報日為106年2月2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但是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張先生如於105年12月29日與他人訂約出售台中市北屯區土地,訂約日(105年)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0萬元,106年之土地公告現值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1萬元。此時,只要張先生在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即106年1月27日(含)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即以105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0萬元來核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超過30日申報期限才提出申報,就必須以收件日(106年)之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1萬元為移轉現值,所以稅額就會增加。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今(106) 年1月27日至2月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凡於10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訂定契約者,其適用105年公告土地現值案件之最後申報日,依規定可順延至106年2月2日,請注意申報期限,以免荷包失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

工程契約書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扣除營業稅後計貼印花稅票

工程契約書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扣除營業稅後計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依規定,應由書立契約之雙方當事人貼足印花稅票且經銷花後才可交付使用。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就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計貼印花稅票。
  

該處舉例,承攬工程合約總金額為1,050萬元,契約書載明含稅,則扣除營業稅50萬元後,按承攬金額1,000萬元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若未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者,應按總金額1,050萬元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代理人或納稅義務人在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通常需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申報移轉現值之案件,也勿須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二年內先購後售土地欲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 重購土地時,出售地須為自用住宅用地。

二年內先購後售土地欲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 重購土地時,出售地須為自用住宅用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換屋需求,先行購買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於二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仍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但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持有土地非屬自用住宅用地,就不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指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因為先購後售之情形,惟購地時,欲出售之土地坐落房屋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緃使嗣後出售前補辦遷入戶籍,仍不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規定。為了達到節稅目的,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必須特別注意,不論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兩地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以維護您的權益。

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

騰空出售戶籍遷出未滿一年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騰空出售戶籍遷出未滿一年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的紀小姐最近準備出售一筆房地而遷出戶籍,想瞭解日後出售時是否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一生一次)規定,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1. 未適用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 房屋稅評定現值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以上,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將戶籍遷出,以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雖然形式上與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不符,但確實為合情合理,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而且遷出戶籍期間距出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徵值稅。

戶籍遷出,地價稅將被改課並補稅

戶籍遷出,地價稅將被改課並補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一定要辦妥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核符規定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戶籍全部遷出該址,即不得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雖然房子實際上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只要將戶籍全部遷出,就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因此,如須辦理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戶籍全部遷出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之後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度才能適用。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住用地優惠稅率。

  例如張先生所有本市北屯區北屯段土地,於1月初向該局東山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享用,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

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

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受託人,記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現代地政提醒您】

辦竣信託登記之受託人,記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一、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無論有無收入或收益,均需參照信託法第31條規定,制作財產目錄申報所得稅
二、按民事信託情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財產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等(即信託所得申報書),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及檢附扣繳稅額資料(即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210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於受益人

三、此部分「現代地政」建議可委託有經驗之記帳士代為申報。

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重點及例外情形

【現代地政提醒您】

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重點及例外情形

A..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於10611日開始適用

B..本次契約規範之不得約定事項重點:
一、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
六、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
九、提前終止時,違約賠償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C..本次新制仍有下列適用上之疑義?
一、首次出租或首次承租者,有無適用?
二、出租予企業經營者(非屬消費者)
三、未使用定型化契約者(契約自由)


【現代地政整理】

個人因購屋取得違約金收入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個人因購屋取得違約金收入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日期:106-01-13    資料來源:財政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買受房地,因出賣人違約,而受領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以該項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曾君於96年10月與鄭君簽訂臺南市某房地之買賣契約書,售價80,000,000元,嗣雙方於98年6月合意解除買賣契約,鄭君依雙方約定返還曾君已給付之價金,並賠償曾君違約金8,000,000元,該局乃據以核定曾君98年度取有其他所得8,000,000元,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曾君不服,申請復查並續提訴願,主張於98年11月再以總價125,000,000元向第三人吳君購買該房地,而同一房地前後兩次交易價格差45,000,000元,縱有取得違約金8,000,000元,然因98年購買時成本增加,並未有所得。經財政部訴願決定,核認曾君第2次購買總價雖然增加45,000,000元,僅得作為將來出售該房地之原始成本,不能與前次解除之買賣契約合併計算所得或損失,乃予以駁回。
該局指出,曾君雖先後於96年及98年間就同一房地簽訂買賣契約,惟分屬不同法律行為,本應依規定個別計算所得或損失。其第1次所簽訂買賣契約,既因出賣人違約而領有違約金8,000,000元,所得即已實現,不得以第2次購買成本增加,而主張違約金免課所得稅。該局籲請有類似個案之納稅義務人注意上揭規定,以免遭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提醒,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黃稽核 06-2298098

個人以其持有土地建屋出售,應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個人以其持有土地建屋出售,應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轄區納稅義務人詢問,其於所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不是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建屋出售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核屬營業稅之課徵範疇,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惟依財政部10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令核釋:下列情形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一)個人以其持有1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二)個人以其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或持有未滿1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如該地屬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前持有10年以上者。2.興建後持有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2年者。惟若有營業事實,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者,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以其持有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應特別注意有無上開規定免辦營業登記之情形,否則即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購回原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得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購回原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得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再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土地所有權人如為先購買後出售,亦得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上開規定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始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如土地所有權人係出售該自用住宅用地,又將該用地買回者,明顯與「另行購買」之規定不符,自不得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如果您對土地增值稅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未作任何使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免徵地價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未作任何使用,應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免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納稅義務人需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免徵地價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地政機關通報相關資料給稅務局後,稅務局即主動按千分之六稅率計徵地價稅,但是這筆土地如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納稅義務人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逾期提出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才能免徵。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因贈與取得自用住宅用地,記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因贈與取得自用住宅用地,記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黃小姐來電詢問,配偶名下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105年12月贈與給她,仍無出租、無營業且配偶仍設籍該處,是否須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等房地移轉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常忘記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而造成地價稅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導致地價稅額與原來差5倍的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無論是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等方式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就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適逢星期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買農地贈與子女不一定免稅!

買農地贈與子女不一定免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自己名下之農地予子女,是免納贈與稅,但如係向他人購買農地,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
該局日前審查某甲贈與稅申報案時,某甲主張贈與「農地」予其子女並檢附農政單位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俾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經國稅局查明,該土地為某甲出資為子女購置,雖為農業用地,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其贈與標的為「農業用地」,即贈與人將其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時,始有該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全數免予計入之適用。而父母向他人購買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贈與標的為「資金」,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課徵贈與稅。本件某甲雖取具相關農地之農業使用證明書,惟因其非土地所有權人將農地直接移轉贈與子女,其贈與之標的,為購買該筆農地之「資金」,並非該筆「農地」,但因購買之財產為土地,所以用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核課贈與稅額為454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贈與農地予其子女,並享有上述法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稅捐優惠,其應於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自己名下後,再以「農地」贈與之方式,移轉予其子女,即可享有免稅優惠,惟須受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胡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同時符合配偶贈與及農地不課徵條件,得擇一適用

同時符合配偶贈與及農地不課徵條件,得擇一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之標的物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條款,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王彰祺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9

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買賣預售屋及成屋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買賣預售屋及成屋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預售屋及成屋之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點,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之「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之買賣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惟一般出售房屋除依上開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倘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A君於103年2月向建商購買一戶預售屋500萬元,旋於103年6月以650萬元轉售給B君,並向建商辦理換約手續,由A君支付換約手續費等費用10萬元,嗣B君於104年2月完成尾款交付,則A君應於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140萬元(650萬-500萬-10萬)。
      本局特別呼籲,查核轉讓預售屋及成屋買賣之實際獲利所得,已列入經常性業務,民眾轉讓預售屋或買賣成屋時,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倘有短漏報之情事,亦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房屋裝設電梯應併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房屋裝設電梯應併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透天厝或別墅建築物裝設電梯有增加趨勢,民眾質疑房屋已課徵房屋稅,為何設置電梯後,還要增課房屋稅呢?
  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惟工廠附設之電梯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所以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適用稅率大不同

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適用稅率大不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依其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之房屋稅稅率亦有分別。
  該局進一步說明,安養中心提供安養住宿使用部分,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專供辦公室或醫療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但有向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者,應按私人醫院、診所或事務所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若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部分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對於安養中心等房屋稅的課徵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社福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要申辦營業稅及所得稅!

社福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要申辦營業稅及所得稅!

 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依法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如規劃進行營業銷售行為,記得要在營業前先行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會按營業規模及項目徵免營業稅;另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每年5月也要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再按收入所得實際運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予以免徵所得稅。
為避免社福團體不瞭解稅法規定,誤觸罰則或影響財務運轉之困擾,該所呼籲社福團體如有國稅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接聽服務,或洽詢提供團體集會租稅講座服務。

新北市公布105年12月份最新稅收概況

新北市公布105年12月份最新稅收概況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公布105年最新稅收概況,該處105年度地方稅各項稅收實徵淨額539.08億元,較預算數553.34億元,短收14.26億元,達預算數之97.42%;與104年度各項稅收實徵淨額580.64億元相較,減少41.56億元稅收,負成長7.16%。

該處表示,105年度各項稅收除土地增值稅較預算數短收49.76億元;契稅較預算數短收4.54億元;娛樂稅較預算數短收0.18億元外,其餘地方稅稅目均較預算數增加,其中地價稅累計實徵淨額142.70億元,較預算數110.51億元超徵32.19億元為最多;其次為房屋稅累計實徵淨額112.16億元,較預算數107.80億元超徵4.36億元。另與104年度實徵數相較,增加部分以地價稅增加36.58億元,成長34.47%為最多。

另105年度土地增值稅申報件數147,695件,較104年度申報件數177,401件減少29,706件,累計實徵淨額162.65億元,較104年度實徵淨額241.71億元減少79.06億元;105年度契稅申報件數58,372件,較104年度申報件數64,600件減少6,228件,累計實徵淨額19.79億元,較104年度實徵淨額24.56億元減少4.77億元。

欠款債權列報呆帳損失,須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欠款債權列報呆帳損失,須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民雄鄉林先生問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可否列報其他損失?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然無法收取,如要列報呆帳損失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該所並表示,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係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倘發生債權無法收回時,應注意呆帳損失認定之相關規定,以免產生呆帳損失無法認列之情事。

房屋拆除或焚燬,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房屋拆除或焚燬,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拆除房屋,應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經常有民眾在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時,才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仍收到繳款書,除非納稅人能提供主管機關核發的拆除執照、地政機關核發的滅失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拆日期之資料,才能溯及自實際拆除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否則僅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不能追溯至房屋拆除當月。因此,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相關事宜。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之房屋,房屋所有人已死亡,房屋稅稅單納稅義務人為何還是原房屋所有人名義﹖
  該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連同填妥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稅務局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如納稅義務人無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即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因贈與承受自用住宅用地,記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因贈與承受自用住宅用地,記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先生名下的土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現贈與給她,目前無出租、無營業且成年子女仍設籍該處,是否須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經贈與後,受贈人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等房地移轉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常忘記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而造成地價稅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導致地價稅額與原來差5倍的情形。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無論是買賣、繼承、信託或贈與等方式移轉,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就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已完成遺產稅繼承案件申報,為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未變更?
該局表示,辦理遺產繼承,除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果屬於已保存登記的房屋,則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特別注意,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只有以「出售」的方式辦理移轉,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繳契稅可否退還?

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繳契稅可否退還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買賣雙方協議撤銷契稅申報,已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在尚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准予退還。至於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如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也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亦准予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退稅請求權自該房屋買賣契約解除之日起算,時效期間5年。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拍賣取得的土地,當事人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拍賣取得的土地,當事人無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自法院拍賣取得一塊土地,不知要不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自拍賣取得的土地,拍賣機關會將拍定價額通知主管稅捐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再由拍賣機關自債權中優先扣繳,當事人無需申報。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住家使用的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時,免徵房屋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有改作非住家使用(如供營業、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使用)時則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農地上興建設施應取得合法容許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農地上興建設施應取得合法容許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臺中訊)農地上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申請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租稅效果等同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農業用地上興建合法農舍應作農業使用始符合課徵田賦要件,稅務局每年進行清查時,都會發現有些農地上興建的農舍已變更為一般住家使用,並且周圍搭建圍牆、設置車庫、庭園造景及舖設水泥地面,甚至設置商號供經營餐廳、民宿等非屬農業使用之情形,以上情形查獲後將予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經改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若恢復農用、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欠稅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薪,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欠稅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薪,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王先生因欠繳稅款,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薪,為何名下因該欠稅被稅務局禁止財產處分之不動產尚未塗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禁止財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所移送之強制執行,是為了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二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而行,除非欠稅人就欠繳之應納稅捐已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或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因逾期未繳稅,致財產被禁止處分,而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員:韓彩珠   聯絡電話:04-7239131或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轉561

未定工程總價、按完工後之實際結算價額付款之承攬契據,應何時繳納印花稅?

未定工程總價、按完工後之實際結算價額付款之承攬契據,應何時繳納印花稅?

(臺中訊)某工程行因承攬道路維修工程而訂立契約,該契約僅定工程施作項目及單價,未定工程總價,係按完工後之實際結算價額付款,因不知印花稅應於何時繳納及如何計算,特地打電話到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合約未載明工程總價,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印花稅之金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需退還溢繳印花稅,以工作完成時為退稅請求權之起算日,持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正本,或已繳納之印花稅繳款書及其應稅憑證正本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房屋稅申請住家自住用不須以遷入戶籍為要件

房屋稅申請住家自住用不須以遷入戶籍為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申請按住家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戶籍要不要先遷入?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只要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無論戶籍是不是有遷入,均可申請按住家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相較於地價稅,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籍遷入則是其中一項必要條件。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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