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房屋稅申請住家自住用不須以遷入戶籍為要件

房屋稅申請住家自住用不須以遷入戶籍為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申請按住家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戶籍要不要先遷入?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只要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無論戶籍是不是有遷入,均可申請按住家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相較於地價稅,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籍遷入則是其中一項必要條件。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