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土地移轉於登記前,該土地遭法院拍賣,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原土地增值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經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土地遭法院查封拍賣,拍定人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則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原土地增值稅申報案及查定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土地買賣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經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遭法院拍賣,如拍定人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則原申報案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即使繳清,原承受人亦無法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所以,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私有土地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可以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市議員吳敏濟日前協助大安區民眾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有民眾無償提供私有地給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依《土地稅減免規則》應免徵地價稅,卻收到繳款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向用地機關大安區公所查證,這些土地確實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將退還民眾溢繳地價稅;此外,也將發文請全市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該局將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民眾所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免徵地價稅;地方稅務局表示,市議員吳敏濟日前協助大安區民眾向該局反映,有民眾無償提供其私有土地給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應免徵地價稅,卻收到繳款稅單。對此,該局向用地機關查證後,土地確符合免納地價稅規定,將退還民眾所溢繳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土地符合前述減免規定,應由用地機關函請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局將發文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各分局,以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持有土地確實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也可主動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反映,該局將積極辦理減免或退稅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如有稅務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老農年金會因為375耕地出售而不能繼續再領嗎?

Q≈
佃農是個老太太,,老太太在領老農年金,若註銷375租約會被取消老農年金,所以不同意地主出售,是這樣嗎?老農年金會因為375耕地出售而不能繼續再領嗎?

《現代地政總部回覆》
一.經查老農津貼之請領資格如下≈
1.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均超過183天。
2. 103年7月18日(含當日)起新申請領取老農津貼者,加保之年資須合計十五年以上。
3. 103年7月18日(含當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
4.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5.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者。
6.(排富條款)≈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之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扣除農地、農舍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但是,沒有農舍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新臺幣400萬元為限。

二.另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一、年滿 15 歲以上者。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 90 日以上者。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四、於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 自有農業用地:…… (二)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以上金額者。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及第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後有農會會員資格條件異動者,應依前條規定重行審查其加保資格。

三.再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7月12日農輔字第88007152號書函〉農保資格只為老農津貼“申領時”之必要條件,但已具領老農津貼之農民,如之後喪失農保資格,仍無礙其續領津貼之資格。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NCpvJwIc2g%3d

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土地移轉,可以申請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土地移轉,可以申請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臺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後,雙方都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是否能申請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尚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經雙方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是可以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的。當事人需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其現值申報,仍可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除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外,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臺中訊)林先生因欠繳稅款,其不動產遭禁止處分,但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因急需辦理不動產移轉,向稅捐機關詢問是否可以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林先生雖已於行政執行分署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始得就禁止財產處分辦理塗銷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其移轉所有財產之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受處分人於裁處罰鍰確定後死亡,執行機關仍得就其遺產強制執行

受處分人於裁處罰鍰確定後死亡,執行機關仍得就其遺產強制執行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於裁處罰鍰裁處書送達確定後死亡,執行機關仍得就其遺產強制執行,以徵起罰鍰。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A君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報財產交易所得450萬元,本局除補徵稅款外,並裁處罰鍰,罰鍰之繳納日期為105年8月16日至25日,裁處書及繳款書於同年8月10日送達A君,且由本人簽收。惟A君逾繳納期限未繳納且未依法申請復查,本局即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於執行期間A君因故死亡,死亡後遺有房屋乙筆,行政執行分署遂就其遺有之房屋查封拍賣。
     本局說明,行政罰鍰係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經行政機關課予給付一定金錢之行政處分,因為是對納稅義務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作之處罰,若是在處分作成前,納稅義務人死亡,因受處分之主體已不存在,自然喪失其負擔罰鍰義務之能力,此時再對死亡者作懲罰性處分,已無實質意義;但是如果該處分已送達受處分人並確定後,納稅義務人才死亡,此時罰鍰之處分已具有執行力,依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行政執行分署自得逕行對納稅義務人遺有之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欠繳已確定之罰鍰並不因其死亡而告終止,繼承人收到執行機關傳繳通知,請儘速繳清稅款,以免繼承權益受損。

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應依規定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駱先生將名下土地與妹妹的房屋交換,發現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皆須申報繳納,非常納悶的詢問稅捐處?經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移轉,無論代價是否相當,應依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若是有償移轉為原土地所有權人,若為無償移轉就由新所有權人繳納,駱先生以土地交換取得妹妹之房屋,如房屋與土地價值相當,則駱先生應就承受之房屋申報繳納2%交換契稅;如房屋與土地價值不等(房屋>土地),有給付差額,則駱先生應就差額部份另外繳納6%買賣契稅,如未給付差額,則駱先生應就差額部份另外繳納6%贈與契稅;至於以房屋交換取得土地者,因土地已開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徵契稅。
該處亦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未封閉、營業,才可免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還有納稅人主張騎樓只有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飲料店)而要求減免。也有民眾為了增加房屋使用空間,而將自家的騎樓裝設鐵門、隔屏等封閉圍用,如此都不符合供公共通行之免稅條件,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騎樓徵免,係以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亦應主動申報俾利稽徵機關核定房屋稅徵免。

房屋增建之附屬建物有增加使用價值,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外,對於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附屬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清查時常發現透天房屋,屋主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而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該與元房屋主建物合併課徵房屋稅。另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

房屋出租,房屋稅會變貴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臺中市房屋稅稅率有4種:一、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用,稅率為1.2%。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三、供人民團體等其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四、供營業用、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出租,如果作為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作營業使用,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稅負,需視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如您的房屋嗣後變更使用情形,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您自身的租稅權益。

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住家用房屋設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登記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設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登記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受託信託財產專戶」設立登記,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仍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重購地須自登記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始可申請退還增值稅

重購地須自登記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始可申請退還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兩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賣出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在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金額。
  該局並說明,如果民眾規劃先行購買房地再出售原有房地時,須留意重購地須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將戶籍遷入,始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土地塗銷信託登記後出售,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土地塗銷信託登記後出售,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經塗銷信託登記後未滿1年再移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後未滿1年,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有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認定,應以出售日之前1日起往前推算1年。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

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之遺產稅扣除額計算方式

由 epaper@ey.gov.tw (行政院)
部會新聞 / 2017-02-03 18:31

民眾許小姐來電詢問,父親前不久去世,家中尚有兩位手足,若其拋棄繼承權,可否改由她的四位小孩代位繼承並增列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而「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自願拋棄其已取得之繼承權,效力自繼承開始時脫離繼承關係喪失繼承權,此時拋棄繼承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順序繼承人。 以上述情況舉例說明:許小姐父親過世後,遺有三位成年子女,故遺產稅扣除額為150萬元(106年度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若許小姐拋棄繼承,因尚有其他同順序之繼承人,不僅無法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並增列扣除額,亦無法扣除許小姐本身之扣除額。 該局特別呼籲,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及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改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繼承,#代位繼承,#拋棄繼承

2017年2月4日 星期六

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何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同一納稅義務人原持有2間以上毗鄰房屋而嗣後打通合併使用,仍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為同一建號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俾憑釐正合併房屋稅籍資料。

稅務局提醒您,如您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條件欲辦理合併房屋稅籍者,您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地政登記機關核發建築物合併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及戶政門牌併編等資料。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陳先生來電詢問名下所有桃園市桃園區法政段土地,由其本人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未獲核准,究竟是何原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尚須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經查陳先生本人雖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如果9月23日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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