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移轉登記之土地移轉,可以申請撤銷部分現值申報
(臺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土地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後,雙方都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是否能申請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尚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經雙方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者,是可以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的。當事人需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稽徵機關,其現值申報,仍可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除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外,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熱門文章】
-
管委會登記在我家,對我有何影響嗎 ? 實際發生案例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因該大樓管委會登記地址,登記在該房屋地址, 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流程 : 一、一般所謂管委會登記分為 : 1. 管委會組織報備 ...
-
【問】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之土地為甲乙兩人於89年以前以買賣方式取得,面積4340平方公尺,甲持分4/5為3472平方公尺,乙持分1/5為868平方公尺,現欲辦理共有物分割 請問: 1.若依持分辦理分割後,兩筆面積皆未滿0.25公頃,是否還可興建農舍? 2.若尚未分割前已建...
-
105年已訂立土地移轉契約,請記得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