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臺中訊)林先生因欠繳稅款,其不動產遭禁止處分,但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因急需辦理不動產移轉,向稅捐機關詢問是否可以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林先生雖已於行政執行分署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始得就禁止財產處分辦理塗銷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其移轉所有財產之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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