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申報移轉現值之適用認定標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移轉時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申報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在105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者,並於106年1月29日前申報土地移轉,仍適用105年度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於106年1月30日才申報,因已逾30日,應適用106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熱門文章】
-
「 現代地政聯盟 」 王進祥 老師有感近來時聞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因子女不孝而導致自身限入生活困境之社會事件,特再將今年 3 月 17 日於本網站公告之贈與契約書 ( 歸扣私契 ) 予以修正,增加附負擔條件之條款,提供會員下載參用。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要申報才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4 20:56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之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依據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完成、移轉取得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