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契稅申報後,賣方可否單獨申請撤銷?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因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宜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表示,上述情況亦有例外之情形,若經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買方應協同賣方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撤銷申報手續者,買方未協同辦理,其申報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規定可予受理,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
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熱門文章】
-
「 現代地政聯盟 」 王進祥 老師有感近來時聞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因子女不孝而導致自身限入生活困境之社會事件,特再將今年 3 月 17 日於本網站公告之贈與契約書 ( 歸扣私契 ) 予以修正,增加附負擔條件之條款,提供會員下載參用。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代理人或納稅義務人在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通常需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