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建物測量登記新制107年上路 屋簷、雨遮不再測繪登記

為健全測量登記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內政部於今(22)日部務會報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將無法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的「屋簷」、「雨遮」,刪除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另為逐步與國際接軌,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並考量本次變革,屬制度重大變動,為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故將新制適用的時點訂為10711日。
內政部表示,本次「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主要是為具體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於第273條刪除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規定,及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並訂定新舊制適用之過渡規定。另新增第8條之1規範地籍測量業務使用儀器設備,應定期辦理保養校正,確保為民服務品質;並於第238條增訂地籍圖簿不符資訊得註記公開,以避免善意第三人因無從知悉相關資訊而受不利益情形。
內政部說明,本規則草案於研商過程及預告期間,部分業者、團體雖曾表達第273條不宜修正之意見,惟內政部於多年前即曾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自10051日起實施「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折衷措施,但該階段性措施實施迄今已逾5年,又僅適用於預售屋,與成屋買賣之計價方式不一,易生混淆,甚者有藉此規定漏洞而炒作預售屋進行套利,造成市場投機亂象,衍生交易糾紛。
此外,目前新型態建物之地下層四周牆壁多採連續壁設計,依其工法不同而有數十公分之差異,現行規定依連續壁外緣為界測量登記面積,卻無法實際使用,顯失公平且衍生虛坪爭議,故予以修正,以符各界對於健全登記制度及公平交易之期待。
內政部指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修正後之建物測量登記新制,除可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計價爭議,並將我國制度逐步導向與國際接軌。另為避免影響計畫或興建中建物之相關民眾權益,訂有過渡條款,新制於10711日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而都市更新案件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61條之11項及第2項有關申請建造執照法規之適用規定,於新制實施前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並依期限申請建造執照者,亦得依舊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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