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動產契稅申報起算日及申報期間
因不動產移轉而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應於契約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有些特殊情況契稅申報之起算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二、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三、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四、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
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
執照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申報起算日。
本局特別提醒民眾,因不動產移轉而取得房屋時,記得於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而加徵怠報金。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電話:08-7338086分機23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熱門文章】
-
「 現代地政聯盟 」 王進祥 老師有感近來時聞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因子女不孝而導致自身限入生活困境之社會事件,特再將今年 3 月 17 日於本網站公告之贈與契約書 ( 歸扣私契 ) 予以修正,增加附負擔條件之條款,提供會員下載參用。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要申報才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4 20:56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之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依據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完成、移轉取得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