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之房屋,房屋所有人已死亡,房屋稅稅單納稅義務人為何還是原房屋所有人名義﹖
該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連同填妥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稅務局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如納稅義務人無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即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熱門文章】
-
過戶財產於子女,到底是買賣好,還是贈與好? 《網友提問》 老爸擬將房地產贈與登記給兒子(經輔助宣告),但又擔心女兒及老婆反對,財產過戶及程序上有無哪些處理方式可以突破?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父親擬將房地產過戶於子女,除非其行為能力有受拘...
-
申請復查應敘明具體理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除必須填具復查申請書,並於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外,亦須敘明不服稅捐核定處分之明確理由,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申請人可...
-
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查詢財產資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再此限。亦即在同一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享有法律上之利益,而不用負擔任何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