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後,發現該房屋不得辦理移轉時,可由權利人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房屋除於每年5月需繳納房屋稅外,產權發生移轉時(繼承除外)亦需申報並繳納契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撤銷契稅申報時亦需雙方協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撤銷。惟權利人於申報契稅後,始發現承買之房屋業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而原所有權人亦行蹤不明,此時權利人可單獨向主管稽徵機關撤銷其契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申報契稅後,如解除契約或發現房屋不得辦理移轉時,應儘速向該局申請撤銷其契稅申報,如原核定之契稅已繳納,該局將主動辦理退還。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過戶財產於子女,到底是買賣好,還是贈與好? 《網友提問》 老爸擬將房地產贈與登記給兒子(經輔助宣告),但又擔心女兒及老婆反對,財產過戶及程序上有無哪些處理方式可以突破?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父親擬將房地產過戶於子女,除非其行為能力有受拘...
-
申請復查應敘明具體理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除必須填具復查申請書,並於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外,亦須敘明不服稅捐核定處分之明確理由,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申請人可...
-
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查詢財產資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再此限。亦即在同一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享有法律上之利益,而不用負擔任何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