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土地增值稅】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申報,以免被補徵土地增值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生存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若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自遺產稅總額中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後,應檢附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方式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申報,並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生存配偶若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申報,該局於接獲國稅稽徵機關通報後,會發函通知生存配偶與繼承人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如屆期未申報,將以被繼承人(即死亡配偶)取得該土地之原地價為原地價,及生存配偶登記取得該土地之日當期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惟如生存配偶已將所取得土地再行移轉者,將逕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
【熱門文章】
-
過戶財產於子女,到底是買賣好,還是贈與好? 《網友提問》 老爸擬將房地產贈與登記給兒子(經輔助宣告),但又擔心女兒及老婆反對,財產過戶及程序上有無哪些處理方式可以突破?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父親擬將房地產過戶於子女,除非其行為能力有受拘...
-
申請復查應敘明具體理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除必須填具復查申請書,並於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外,亦須敘明不服稅捐核定處分之明確理由,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發現有部分申請人可...
-
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代理查詢財產資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不再此限。亦即在同一行為中,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純享有法律上之利益,而不用負擔任何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