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應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蓋3層樓房因資金不足,欲變更房屋起造人,將興建中的建築工程讓與他人承受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若符合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的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於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當時,雖不必申報繳納契稅,但於建造完成,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申報起算日,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如未於起算日起30日內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受到處罰。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臺中市清查假借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
臺中市清查假借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自106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為期2個月,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展開全面清查,以防有心人士藉由共有土地分割,意圖規避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互相交換土地,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將對本市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挑檔進行清查。查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若為交換土地或土地已移轉者,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事後被查獲依法追補鉅額稅款,得不償失。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自106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為期2個月,針對土地共有物分割案件展開全面清查,以防有心人士藉由共有土地分割,意圖規避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之原地價,或創設共有關係後,假藉共有物分割互相交換土地,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將對本市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挑檔進行清查。查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之原地價,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若為交換土地或土地已移轉者,將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事後被查獲依法追補鉅額稅款,得不償失。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繼承無建物權狀房屋,繼承人要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繼承無建物權狀房屋,繼承人要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房屋,當房屋所有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籍名義變更等相關問題。
地方稅務局指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如納稅義務人無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即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房屋,當房屋所有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籍名義變更等相關問題。
地方稅務局指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如納稅義務人無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即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日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日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租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服務業,其提供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稅
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人:江進成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租房屋之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服務業,其提供服務之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稅
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人:江進成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夫妻贈與後因贈與人死亡,該土地經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夫妻贈與後因贈與人死亡,該土地經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因贈與人死亡,且該受贈土地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再移轉該土地時,則改以被繼承人(即贈與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如有上述情形,請民眾記得於土地移轉申報時,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您對土地增值稅內容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因贈與人死亡,且該受贈土地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後,受贈人再移轉該土地時,則改以被繼承人(即贈與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如有上述情形,請民眾記得於土地移轉申報時,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您對土地增值稅內容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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