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無建物權狀房屋,繼承人要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權狀房屋,當房屋所有人過世後,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籍名義變更等相關問題。
地方稅務局指出,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至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如納稅義務人無欠繳以往年度房屋稅,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即自申請當年度起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Q≈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若其土地在每户建築前已先行分割,但興建透天住宅時,係合併建蔽率申請為同一張建築執照,並將同一建照範圍內之部分基地,配置為該社区內之私設道路用地(提供為空地比使用). 2.建築每户之基地面積大小均有所懸殊,但所興建之一樓面積相差...
-
被繼承人於死亡前未償還之債務,應具有確實之證明,才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查核某遺產稅案件,繼承人檢附被繼承人生前設定最高限額抵押的土地登記簿謄本,按謄本中記載最高抵押限額800萬元列報其生前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經該局查證...
-
臨時登記工廠不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稅率! 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屬於土地稅法第18條所稱「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故無法適用千分之十地價稅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