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與申請期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由義務人及權利人雙方於土地現值申報時提出申請,未申請者,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另經法院拍賣之農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可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不課徵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當事人應於上述規定期間內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法院拍賣之農地,當事人如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始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期限,可扣除主管機關核發該證明書之期間。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 02-251100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匯款也要貼印花 近日公會某Line群組,有某地政士建議:為避免地政士開立之報酬收據有漏貼印花稅(收據4/1000稅率)之嫌,提醒地政士,以不收取現金為原則,但可改向客戶收取支票.本票及載明以匯款方式為之。其中匯款部分為誤導,特此釐清。因「匯款」視同為:按「銀錢收據」收取之憑證...
-
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要申報才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4 20:56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之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依據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完成、移轉取得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