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不動產移轉契約書不因無法移轉而退還印花稅款

不動產移轉契約書不因無法移轉而退還印花稅款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4 10:55

有位王先生電話詢問,購置房屋一間,因貸款問題而無法移轉,所書立之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所繳納之印花稅可否申請退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動產移轉契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於契約書上貼用印花稅票,如果因故無法完成產權移轉,不問是否依照合約所載事實履行與否,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其已貼用之印花稅票款不得申請退還。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契約簽訂與交付使用前要多多留意,以免契約無法履行遭受損失外,溢繳之印花稅款也不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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