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經查獲出售前有出租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高雄市稅捐處接獲民眾來電詢問,2年前移轉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為何近期收到補稅稅單?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一生一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另依同法同條第5項第5款規定(一生一屋)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之情形者,始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適用。原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嗣後於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內,經該處查獲該土地於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並補徵差額稅款,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處罰。
該處提醒民眾,應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特別注意相關規定如實申報,切勿僥倖,以免觸法。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Q≈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若其土地在每户建築前已先行分割,但興建透天住宅時,係合併建蔽率申請為同一張建築執照,並將同一建照範圍內之部分基地,配置為該社区內之私設道路用地(提供為空地比使用). 2.建築每户之基地面積大小均有所懸殊,但所興建之一樓面積相差...
-
騰空出售戶籍遷出未滿一年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的紀小姐最近準備出售一筆房地而遷出戶籍,想瞭解日後出售時是否可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一生一次)規定,即可申請按...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 凡對稅捐核課不服,申請復查,均須於法定期限內提出,近來該局辦理多起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經依相關稅法規定加徵滯納金之行政救濟案件,因對滯納金不服逾期申請復查,經國稅局以程序不合駁回,基於程序不合實體不論原則,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甚鉅。 該局指出:依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