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所生之稅款未繳納者,得就受託人之自 有財產強制執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委託人甲基於信託關係將其所有土地移轉於受託人乙,使乙基於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筆財產。該筆土地於信託關係成立中所生之地價稅逾期未繳納者,得就乙之自有財產移送強制執行。
該分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條之1第1項及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5項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之地價稅或房屋稅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該納稅義務人對於應納稅捐逾期未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時,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即受託人)之財產執行之,此財產自得包括自有財產在內。
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種稅單後應如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而損害自身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 02-251100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匯款也要貼印花 近日公會某Line群組,有某地政士建議:為避免地政士開立之報酬收據有漏貼印花稅(收據4/1000稅率)之嫌,提醒地政士,以不收取現金為原則,但可改向客戶收取支票.本票及載明以匯款方式為之。其中匯款部分為誤導,特此釐清。因「匯款」視同為:按「銀錢收據」收取之憑證...
-
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要申報才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4 20:56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之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依據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完成、移轉取得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