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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是個老太太,,老太太在領老農年金,若註銷375租約會被取消老農年金,所以不同意地主出售,是這樣嗎?老農年金會因為375耕地出售而不能繼續再領嗎?
《現代地政總部回覆》
一.經查老農津貼之請領資格如下≈
1.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均超過183天。
2. 103年7月18日(含當日)起新申請領取老農津貼者,加保之年資須合計十五年以上。
3. 103年7月18日(含當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
4.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5.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者。
6.(排富條款)≈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之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扣除農地、農舍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但是,沒有農舍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新臺幣400萬元為限。
二.另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辦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一、年滿 15 歲以上者。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 90 日以上者。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四、於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 自有農業用地:…… (二)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以上金額者。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及第二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後有農會會員資格條件異動者,應依前條規定重行審查其加保資格。
三.再參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年7月12日農輔字第88007152號書函〉農保資格只為老農津貼“申領時”之必要條件,但已具領老農津貼之農民,如之後喪失農保資格,仍無礙其續領津貼之資格。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NCpvJwIc2g%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