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 星期一

土地塗銷信託登記後出售,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土地塗銷信託登記後出售,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經塗銷信託登記後未滿1年再移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後未滿1年,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有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認定,應以出售日之前1日起往前推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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