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塗銷信託登記後出售,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經塗銷信託登記後未滿1年再移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之認定,以出售日之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後未滿1年,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出售前1年內有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之認定,應以出售日之前1日起往前推算1年。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熱門文章】
-
民眾來電詢問,將毗鄰之住家房屋兩棟打通合併後,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符合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1.2%。為房...
-
新北市政府106年5月18日 新北府城開字第1060862517號令:修正「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土地改良物之認定及處理原則」 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土地改良物之認定及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https://drive.google.c...
-
中國地政研究所 台北市危老推動師培訓專區~ https://www.landagent.com.tw/class_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