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市議員吳敏濟日前協助大安區民眾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反映,有民眾無償提供私有地給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依《土地稅減免規則》應免徵地價稅,卻收到繳款稅單;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向用地機關大安區公所查證,這些土地確實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將退還民眾溢繳地價稅;此外,也將發文請全市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該局將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民眾所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免徵地價稅;地方稅務局表示,市議員吳敏濟日前協助大安區民眾向該局反映,有民眾無償提供其私有土地給大安區公所,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應免徵地價稅,卻收到繳款稅單。對此,該局向用地機關查證後,土地確符合免納地價稅規定,將退還民眾所溢繳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土地符合前述減免規定,應由用地機關函請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局將發文請市府各機關學校清查,如有相同情形應通報地方稅務局各分局,以主動辦理地價稅減免。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持有土地確實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也可主動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反映,該局將積極辦理減免或退稅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如有稅務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臺中訊)民眾常會詢問同樣是老房子,隔壁鄰居已經可以不用繳房屋稅,為何自己的房子還在繳房屋稅?其實房屋稅的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