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需課徵地價稅
問題
陳先生質疑名下所有一筆供種植花草、蔬菜使用的土地被改課地價稅,想了解原因為何?
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都課徵地價稅。
如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還是要課地價稅。
如該筆土地編定為住宅區,並且公共設施已完竣,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還是要課地價稅。
因為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才可徵收田賦;既然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就不適用徵收田賦的規定。
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製表人:環球地政士事務所
地政士 陳麗玲
諮詢專線:02-25561100 0933919193
現代地政聯盟大同承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