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民眾來電詢問,自有供巷道使用之土地,為何要繳地價稅?該處表示,該民眾之土地雖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但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依規定無法免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經查該民眾供巷道使用之土地,確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規定,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因此,雖無償供作巷道使用,仍不能免徵地價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此屬建築基地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減輕地價稅負擔。
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
【熱門文章】
-
管委會登記在我家,對我有何影響嗎 ? 實際發生案例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因該大樓管委會登記地址,登記在該房屋地址, 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流程 : 一、一般所謂管委會登記分為 : 1. 管委會組織報備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調處之印花稅貼用 事由 : 有關經由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成立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需否貼用印花稅?如何貼用? 法律解析 : 一、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土地法第 34-2 條,所設立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調處結果之類型如下: (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