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被繼承人死亡後,法院才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土地,要補申報遺產稅嗎?

被繼承人死亡後,法院才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土地,要補申報遺產稅嗎?
部會新聞 / 2017-04-17 18:39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他有一位長輩在97年死亡,當時已申報完遺產稅並繳清稅款,惟近日法院才判決確定有一筆頗具價值的土地為該長輩所有,可是那位長輩已過世那麼多年了,那筆土地還要補申報遺產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之財產者,其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2條規定起算其核課期間,所以前揭案例之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仍要在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該筆土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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