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房屋供出租使用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房屋供出租使用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7 16:5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進一步表示,稅務局每年清查轄區土地使用情況,發現有些民眾與人訂立租賃契約並申請租金補貼,這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補徵地價稅差額,稅務局提醒民眾,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缺一不可,千萬注意別因小失大,損失了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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