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 該如何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訊)外埔區李先生日前將房屋贈與兒子,在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兒子不幸因意外死亡,來電洽詢如何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贈與在尚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贈與人不可單方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死亡而消滅,贈與人不得單獨撤銷贈與,因此在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其受贈人之繼承人仍可請求就該贈與房屋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要撤銷房屋贈與,則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熱門文章】
-
「 現代地政聯盟 」 王進祥 老師有感近來時聞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因子女不孝而導致自身限入生活困境之社會事件,特再將今年 3 月 17 日於本網站公告之贈與契約書 ( 歸扣私契 ) 予以修正,增加附負擔條件之條款,提供會員下載參用。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要申報才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4 20:56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之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依據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完成、移轉取得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