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要負擔交屋前的土增稅?消保官對建商開罰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日期:106-03-21
【新北巿訊】新北市政府近日針對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盛公司)在銷售新北市淡水區「宏盛新世界」預售屋建案時,違法將土地增值稅轉嫁給消費者負擔,以其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0萬元。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表示,依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2點規定,使用執照核發前的土增稅,應該由建商負擔。但宏盛公司卻在簽約時提出預先擬定的稅額轉嫁條款,約定宏盛公司只負擔簽約當年度的土增稅,至於簽約次年到建案日後取得使用執照期間的土增稅,則一概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消保官調查後認定,宏盛公司預先擬定的稅額轉嫁條款,已經違反內政部的規定,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同時考量本案受害人數眾多,因此依據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對宏盛公司開罰。
去(105)年12月間,消保官接獲20餘位消費者提出申訴,指稱宏盛公司在預售屋契約書末頁黏貼以手寫字跡影印的稅額轉嫁條款,把取得使用執照前的土增稅轉嫁給消費者負擔,消費者直到交屋時才發現要自行負擔近10萬元不等的稅款。 消保官再次提醒消費者,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至少有5日,消費者應該善加利用這段期間,將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與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詳加比對,若有不符之處而影響自身權益時,更應及時向建商提出異議。
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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