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地政提醒您】
已辦竣信託登記之受託人,記得依法申報所得稅
一、受託人就信託財產無論有無收入或收益,均需參照信託法第31條規定,制作財產目錄申報所得稅。
二、按民事信託情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財產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等(即信託所得申報書),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及檢附扣繳稅額資料(即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於受益人。
三、此部分「現代地政」建議可委託有經驗之記帳士代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