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社福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要申辦營業稅及所得稅!

社福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要申辦營業稅及所得稅!

 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依法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如規劃進行營業銷售行為,記得要在營業前先行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會按營業規模及項目徵免營業稅;另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每年5月也要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再按收入所得實際運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予以免徵所得稅。
為避免社福團體不瞭解稅法規定,誤觸罰則或影響財務運轉之困擾,該所呼籲社福團體如有國稅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接聽服務,或洽詢提供團體集會租稅講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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