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要申辦營業稅及所得稅!
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依法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如規劃進行營業銷售行為,記得要在營業前先行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會按營業規模及項目徵免營業稅;另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每年5月也要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再按收入所得實際運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予以免徵所得稅。
為避免社福團體不瞭解稅法規定,誤觸罰則或影響財務運轉之困擾,該所呼籲社福團體如有國稅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接聽服務,或洽詢提供團體集會租稅講座服務。
2017年1月6日 星期五
【熱門文章】
-
管委會登記在我家,對我有何影響嗎 ? 實際發生案例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因該大樓管委會登記地址,登記在該房屋地址, 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流程 : 一、一般所謂管委會登記分為 : 1. 管委會組織報備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調處之印花稅貼用 事由 : 有關經由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成立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需否貼用印花稅?如何貼用? 法律解析 : 一、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土地法第 34-2 條,所設立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調處結果之類型如下: (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