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農地上興建設施應取得合法容許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農地上興建設施應取得合法容許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臺中訊)農地上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申請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租稅效果等同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農業用地上興建合法農舍應作農業使用始符合課徵田賦要件,稅務局每年進行清查時,都會發現有些農地上興建的農舍已變更為一般住家使用,並且周圍搭建圍牆、設置車庫、庭園造景及舖設水泥地面,甚至設置商號供經營餐廳、民宿等非屬農業使用之情形,以上情形查獲後將予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經改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若恢復農用、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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