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興建設施應取得合法容許使用,始得申請課徵田賦
(臺中訊)農地上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農業設施,應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方能申請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租稅效果等同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農業用地上興建合法農舍應作農業使用始符合課徵田賦要件,稅務局每年進行清查時,都會發現有些農地上興建的農舍已變更為一般住家使用,並且周圍搭建圍牆、設置車庫、庭園造景及舖設水泥地面,甚至設置商號供經營餐廳、民宿等非屬農業使用之情形,以上情形查獲後將予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經改課地價稅的農業用地若恢復農用、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熱門文章】
-
管委會登記在我家,對我有何影響嗎 ? 實際發生案例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因該大樓管委會登記地址,登記在該房屋地址, 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流程 : 一、一般所謂管委會登記分為 : 1. 管委會組織報備 ...
-
《會員提問》 日據時期之「招婿與招夫」,其目的及財產繼承有何規範? 《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 一、招入婚姻,係指男進女家之婚姻,分為「招婿」與「招夫」二種,現行民法均稱之為贅夫。日據時期,尚有以「入夫婚姻」稱之,均以妻為戶主時,入其家為其夫之謂。 (一...
-
調處之印花稅貼用 事由 : 有關經由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成立之共有型態變更登記需否貼用印花稅?如何貼用? 法律解析 : 一、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土地法第 34-2 條,所設立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調處結果之類型如下: (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