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其持有土地建屋出售,應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轄區納稅義務人詢問,其於所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不是需要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課徵營業稅。建屋出售係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核屬營業稅之課徵範疇,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惟依財政部10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304605550號令核釋:下列情形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一)個人以其持有1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二)個人以其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或持有未滿1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如該地屬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前持有10年以上者。2.興建後持有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2年者。惟若有營業事實,如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或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者,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以其持有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其所有之房屋者,應特別注意有無上開規定免辦營業登記之情形,否則即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謝稽核 06-2298067
【熱門文章】
-
管委會登記在我家,對我有何影響嗎 ? 實際發生案例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因該大樓管委會登記地址,登記在該房屋地址, 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流程 : 一、一般所謂管委會登記分為 : 1. 管委會組織報備 ...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自益信託,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嗣受託人出售土地或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之繼承人,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嗣受託人出售土地或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之繼承人,土地增值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