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土地,為什麼要繳稅?
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接到地價稅單?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皆需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另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是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私權行為,無法要求稅務局據以變更稅納稅義務人,及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分開計算地價稅。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注意,為免日後爭議,買賣房屋時,最好在契約書中,即計算出雙方持有時間比率,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熱門文章】
-
要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先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稅務新聞 / 2017-03-13 18:3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欲出售名下土地,主張要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申請核課土地增值稅,並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使用。 該處說明...
-
管委會登記在我家,對我有何影響嗎 ? 實際發生案例 : 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因該大樓管委會登記地址,登記在該房屋地址, 不符合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流程 : 一、一般所謂管委會登記分為 : 1. 管委會組織報備 ...
-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代理人或納稅義務人在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通常需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