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可以同時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可以同時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分別在都市及非都市計畫範圍內有合於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211.75坪=700平方公尺)部分,可以同時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例如楊先生擁有都市自用住宅2公畝土地,另有非都市土地3公畝亦供自住,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全部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處供土地所有權本人設戶籍居住,另一處非都市住宅用地供土地所有權人已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得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呼籲,高雄市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2.52%,今年地價稅將按調整後地價課稅。土地所有權人若持有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土地,請務必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以減輕地價稅負。

現代地政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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