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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遷戶籍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正值新生開學時期,許多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為了讓子女有更好的就學環境,將戶籍遷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設籍於明星學區的他人戶籍內,提醒戶籍因故全戶遷出並未設籍於該地民眾,即使仍有實際居住事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之要件,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或未設籍於該地,致無其他符合規定之人設籍,與上述要件不符,已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處特別呼籲,因本市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地價稅稅基調高下地價稅會增加,在不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戶籍遷回符合相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把握關鍵日期於9月22日前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行申請,經審查核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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