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已於8月份即被法院拍賣,為何還會收到當年度地價稅繳款書?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在8月31日以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全年度地價稅,不按月分攤;在8月31日以後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原所有權人繳納該年度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經由法院拍賣取得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而不以登記為要件;在拍賣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該項不動產,即已負有繳納稅捐之義務。土地如在8月份被法拍,但法院核發日在8月31日以後,仍以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繳納當年度地價稅之義務。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會員提問 Q≈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若其土地在每户建築前已先行分割,但興建透天住宅時,係合併建蔽率申請為同一張建築執照,並將同一建照範圍內之部分基地,配置為該社区內之私設道路用地(提供為空地比使用). 2.建築每户之基地面積大小均有所懸殊,但所興建之一樓面積相差...
-
會員來電詢問≈ 房屋於100年向建商購買(1200萬),有取得發票,於103年出售房屋2000萬時,因未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税,近日接到補稅申報通知, 請問≈ 1.以建物契價×24%為漏報金額,對否? 2.税務員要求拿出承購時之買賣契約,對否? 3.國税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