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財產被禁止移轉後仍須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因欠稅累積超過10萬元,其所有土地已被禁止移轉,為何又被移送強制執行?原來「禁止處分財產」(如土地、房屋或車輛)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上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因欠稅財產已被禁止處分之納稅義務人,本局仍可將欠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得就欠稅人之存款、薪資或財產等強制執行。
稅務局貼心提醒:收到稅單,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避免財產被本局禁止處分,又被桃園分署扣薪、扣款或是拍賣財產;另外如果想要移轉之財產已遭稅務局禁止處分,則須先繳清欠稅後,才可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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