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停車位,稅不稅報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交換、買賣、贈與,需由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該處指出,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原則上民眾交換、買賣、贈與停車位,也要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繳納契稅。根據現行契稅條例,契稅稅率最低2%、最高6%。但因為都會地區多屬大樓型態的建築物,如公寓、大廈式住宅,法律上稱為「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多數都是以共有方式持有。住戶因需要而互換車位的位置時,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即可視為是單純屬於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交換車位若屬坐落同一門牌之同一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型態登記的停車位,只要權利持分無增減,可以免徵契稅;但若是以小車位交換大車位,屬不動產增加,會被視為是買賣或贈與行為,按契價的6%課徵契稅。但如果交換車位為分屬於兩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這類交換停車位的行為,已涉及交換所有權,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臺中訊)民眾常會詢問同樣是老房子,隔壁鄰居已經可以不用繳房屋稅,為何自己的房子還在繳房屋稅?其實房屋稅的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