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全戶遷戶籍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正值新生開學時期,許多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為了讓子女有更好的就學環境,將戶籍遷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設籍於明星學區的他人戶籍內,提醒戶籍因故全戶遷出並未設籍於該地民眾,即使仍有實際居住事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之要件,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或未設籍於該地,致無其他符合規定之人設籍,與上述要件不符,已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處特別呼籲,因本市105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地價稅稅基調高下地價稅會增加,在不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戶籍遷回符合相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把握關鍵日期於9月22日前儘速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行申請,經審查核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即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一年度才可適用。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熱門文章】
-
逾限申報遺產稅,不因未收到國稅局催報通知書而得免罰 本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無遺囑執行人,全體繼承人均為納稅義務人,負有依限據實申報遺產稅之義務,不得以稽徵機關未填發國稅申報通知書或遺產稅...
-
個人因調職須離開原工作地,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地,得按20%稅率課徵所得稅 本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上路,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
-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土地增值稅退稅後,重購土地部分變更使用應否追繳原退還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稅後,經發現該重購土地地上建物部分已變更使用,如其仍作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