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報你知!節省印花稅有撇步
稅務局表示:一般收到現金所立之單據、簿、摺,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所書立之收據並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時該收據就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讓您輕鬆省下千分之四的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應由立據人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所以民眾收到銀錢所書立之收據,按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並在所書立之收據上載明該票據名稱及號碼,則可免貼用印花稅票,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時,該收據則仍屬銀錢收據範圍,應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受銀錢時,可請對方多利用票據支付價款,惟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否則仍應貼繳印花稅。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
-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4 名 稱: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6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保變住地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