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如有藉由隱匿或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執行的情況,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辦理限制出境,以保全國家租稅債權。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違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經裁處罰鍰約1百餘萬元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在申請行政救濟期間,原依規定得暫免限制出境,但是甲君竟於國稅局啟動調查後移轉名下不動產,顯有處分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之意圖,而甲君名下已無可供禁止處分之財產,該局乃於該罰鍰確定後限制甲君出境。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保障人民遷徙自由並兼顧稅捐債權之公共利益,依財政部頒訂「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規定,對於欠繳稅捐金額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得限制出境之標準者,如稽徵機關對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後或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財產價值與欠稅金額仍不相當者,須依前揭規定就欠稅金額採分級裁量適用限制出境條件,惟如查獲欠稅人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則無分級金額限制,即得辦理限制出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有欠繳稅捐,請儘速繳清,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處分財產規避稅捐執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
-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4 名 稱: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6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保變住地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