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宅用地退稅後於管制期間內將戶籍遷出應否追繳原退還稅款釋疑?
(臺中訊)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後,如於管制期間內,因特殊因素遷出戶籍而用途未變者,免予追繳該退還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7條重購自用住宅管制之規定,係為避免當事人於退稅後即將另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但如有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情形發生,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於該地,經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並無出租或供營業者,可免予追繳原退還稅款。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免貼印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其辦理契稅申報所書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
-
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建物)仍須繳納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建物),為契稅條例所明訂課徵範圍,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