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請注意,地價稅節稅撇步報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需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方可適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生活共同體,只有一處可適用優惠稅率,因此,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應選擇讓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在他處另辦理設籍,可享地價稅優惠最大;如選錯設籍的人,地價稅優惠將會縮水。
舉例來說,李先生擁有三筆高雄市轄內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且都做自用住宅使用。這時李先生可將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設籍在同一土地上建物門牌內,另成年子女、父母可分別設籍在其他兩筆土地上建物門牌內,如此一來,李先生全部的土地皆可按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地價稅,一點不浪費節稅權益。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會員提問 Q≈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若其土地在每户建築前已先行分割,但興建透天住宅時,係合併建蔽率申請為同一張建築執照,並將同一建照範圍內之部分基地,配置為該社区內之私設道路用地(提供為空地比使用). 2.建築每户之基地面積大小均有所懸殊,但所興建之一樓面積相差...
-
「 現代地政聯盟 」 王進祥 老師有感近來時聞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因子女不孝而導致自身限入生活困境之社會事件,特再將今年 3 月 17 日於本網站公告之贈與契約書 ( 歸扣私契 ) 予以修正,增加附負擔條件之條款,提供會員下載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