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屋族請注意,地價稅節稅撇步報您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需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方可適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生活共同體,只有一處可適用優惠稅率,因此,擁有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應選擇讓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在他處另辦理設籍,可享地價稅優惠最大;如選錯設籍的人,地價稅優惠將會縮水。
舉例來說,李先生擁有三筆高雄市轄內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且都做自用住宅使用。這時李先生可將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設籍在同一土地上建物門牌內,另成年子女、父母可分別設籍在其他兩筆土地上建物門牌內,如此一來,李先生全部的土地皆可按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地價稅,一點不浪費節稅權益。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2016年10月3日 星期一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
-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4 名 稱: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6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保變住地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