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於公司名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龍井區的方先生詢問公司所有的農業用地要出售,是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辦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反之移轉與非自然人(如:公司、法人…等)則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但原土地所有權人之身份則無上述身分別之限制,只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之規定移轉給「自然人」,並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應由權利人或義務人提出申請,債權人尚不得依據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義務人(債務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表示,由於農業用地移轉,涉及買賣雙方的權益,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本次出售土地人之稅負;不課徵土地...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該處說明,如果符合公益出租規定者,也能享有自住住家房屋稅率,而公益出租係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
-
法規類號: 北市13-11-3024 名 稱: 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106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保變住地區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