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代繳義務人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土地無人管理,經稅捐處查得陳先生在該筆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於是指定陳先生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陳先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陳先生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仍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熱門文章】
-
《會員提問》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設通路,可否免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聯盟回覆》 一、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二、另參照建築法第11條...
-
會員提問 Q≈ 1.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若其土地在每户建築前已先行分割,但興建透天住宅時,係合併建蔽率申請為同一張建築執照,並將同一建照範圍內之部分基地,配置為該社区內之私設道路用地(提供為空地比使用). 2.建築每户之基地面積大小均有所懸殊,但所興建之一樓面積相差...
-
「 現代地政聯盟 」 王進祥 老師有感近來時聞父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因子女不孝而導致自身限入生活困境之社會事件,特再將今年 3 月 17 日於本網站公告之贈與契約書 ( 歸扣私契 ) 予以修正,增加附負擔條件之條款,提供會員下載參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