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地價稅代繳義務人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代繳義務人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土地無人管理,經稅捐處查得陳先生在該筆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於是指定陳先生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陳先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另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陳先生為地價稅代繳義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仍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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